铁岭垄上行机械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铁岭垄上行机械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01月10日,铁岭垄上行机械有限公司根据铁岭垄上行机械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辽宁省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环保竣工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铁岭垄上行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年产2000台旋耕机。项目位于辽宁省铁岭县陈平工业园区,占地面积10350m2。
铁岭垄上行机械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由于对产品要求发生变化,喷漆由原来醇酸漆改为环保水性环氧底漆,新增了喷漆的环保设备,过滤棉+光氧活性炭吸附系统;为满足冬季生产的供暖需求,新增1台0.16t/h生物质热水锅炉,设置布袋除尘器;焊接工序增加移动式收尘装置;计划增加抛丸清理机及配套布袋除尘器,现阶段未增加抛丸工艺,故未增加相应的配套设施。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工作制度为一班制,每班工作8h,全年工作约260d。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08月,该企业委托了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1月1日得到铁岭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铁岭垄上行机械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保审批意见,审批文号:铁县环审函【2019】101号。
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营情况良好。
(三)投资情况
项目环保投资为41.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18万元的35.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环境保护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设计建设抛丸工艺,实际未建设。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改扩建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漆过程中产生的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焊接烟尘及锅炉废气。
喷漆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氧处理装置处理后, 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南北各1套。
本项目焊接过程产生焊接烟尘。电焊过程中使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集气效率为80%,净化效率为99%,净化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配备一套0.16t/h生物质颗粒锅炉,为项目生产生活供热,锅炉废气中污染物主要有SO2、NOX、颗粒物,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二)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旱厕定期清掏。锅炉废水循环使用。
项目新增2台除臭处理设备,采用密闭除臭水箱,定期向水箱中投加除味剂,由于废水中含有大量除味剂和油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三)噪声
本项目生产线产噪设备为风机等设备。本项目首选低噪声设备,根据设备具体情况加设减振等设施,并于各车间、机房门、窗、墙体采取隔声措施;产噪设备采用阻尼弹簧减振器进行减振,在管道连接采用柔性接口,以避免产生共鸣,项目夜间不生产。
(四)固体废物
喷漆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喷漆过程产生的油漆空桶;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UA灯管等;风机产生的废机油;生物质热水锅炉产生的离子交换树脂。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焊接及生物质锅炉配备的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炉渣,统一外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常,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2、废气
依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燃生物质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黑度符合标准要求。
依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值标准限值,有组织焊接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监测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甲苯监测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
3、噪声
依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排放限值,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标准。
4、固体废物
喷漆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喷漆过程产生的油漆空桶;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UA灯管等;风机产生的废机油;生物质热水锅炉产生的离子交换树脂。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焊接及生物质锅炉配备的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炉渣,统一外售。
项目产生的生产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均合理有效的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
准修改单的公告”的有关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实施后,周边环境无较大变化,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项目基本满足环评及批复中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该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了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该企业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及环保档案工作。
2、定期维护环保设施,做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喷漆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排放浓度按DB21/3160-2019《辽宁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相关规定要求执行排放标准。
铁岭垄上行机械有限公司
2020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