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昌图县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5年6月11日,昌图县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昌图县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环保竣工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昌图县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八面城镇,租用八面城镇砖厂建设用地作为本项目厂区,地理位置坐标为124度1分37.596秒,43度11分59.141秒,项目用地面积为45185m2,总投资1000万元,建设年产10万t/a沥青混凝土、4万t/a商品混凝土、4万t/a水泥稳定土。
本项目劳动定员共10人。
工作制度:本项目年工作300天,1班制,每班工作8.3小时,年生产时间为2500h。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昌图县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委托辽宁省矿产勘查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编制《昌图县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昌图县分局于2025年5月27日予以审批,文号为铁市昌环发[2025]9号。
项目现试运行调试阶段,运行工况稳定。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4万元,占总投资比1.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沥青混凝土产品生产设备及配套环境保护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未建设商品混凝土及水稳土环保设施,本次验收不包括商品混凝土及水稳土制品。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废气为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废气、商品混凝土废气及水稳土废气,本次验收主要为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主要产生的废气为:
(1)给料系统粉尘
本项目在上料口设置集气罩(集气罩为封闭结构,仅留一侧的单仓阀门开口用于操作), 粉尘经集气罩以及全封闭搅拌机内收集(总收集效率≥80%)经密闭集气管道连接至袋式除尘 器(除尘效率≥99%)除尘处理后,经 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烘干废气、振动筛分粉尘废气
项目对骨料进行烘干、筛选、运输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对提升机、振动筛钢架式封闭结构上设置管道与除尘器相连,进行负压收集,收集后的废气与烘干炉废气一并通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9%,风机风量5000m3/h)处理。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3)矿粉筒仓呼吸废气
矿粉筒仓经呼吸口进入筒仓自带除尘器(处理效率99%)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密闭式管道通过仓顶排放。
(4)导热油炉燃烧废气
沥青搅拌站配有一台导热油炉,导热介质为导热油,主要为沥青加热提供热源,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燃烧废气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5)沥青储罐加热呼吸废气、沥青搅拌出料废气
沥青混凝土搅拌工序废气经收集后进入电捕焦+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来自职工生活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后定期清掏,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生产设备产生以及环保设备风机,均布设在厂房内,并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来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石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废矿物油类、废气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焦油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试运行调试阶段生产工况
调试期间,该企业生产正常,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2、废气排放浓度和处理效率
导热油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50 mg/m3、烟气黑度≤1级);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污染因子苯并【a】芘、沥青烟、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建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120mg/m3、排放速率3.5kg/h,二氧化硫550mg/m3、排放速率2.6kg/h,氮氧化物240mg/m3、排放速率0.77kg/h,非甲烷总烃120mg/m3、排放速率10kg/h,沥青烟75mg/m3、排放速率0.18kg/h,苯并[α]芘0.3×10-3mg/m3、排放速率0.050×10-3kg/h)。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附录 A中厂内 NMHC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小时均值6mg/m3,任意一次值20mg/m3)。厂界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苯并[α]芘0.008ng/m3,颗粒物1.0mg/m3)排放要求。
3、依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排放限值(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厂界噪声符合标准。
4、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石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废矿物油类、废气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焦油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后,可回用于生产,或供应商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单位处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实施后,周边环境无较大变化,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在试运行调试阶段结束后,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辽宁省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项目基本满足环评及批复中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该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了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企业下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及环保档案工作。
2、定期维护环保设施,做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危废间危险废物暂存管理,做好台账。
4、建议企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环保局备案。
5、建议企业完成办理排污许可管理,以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进一步做好日常监测工作。
昌图县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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