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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宏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橡塑制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铁岭市宏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橡塑制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620日,铁岭市宏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根据铁岭市宏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橡塑制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辽宁省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环保竣工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铁岭市宏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铁岭市铁岭经济开发区帽山工业园区(沈铁工业走廊官台工业园区。主要以天然橡胶、合成橡胶、炭黑、促进剂、硫化剂为原料,生产橡胶密封圈,年产200万件(包括O型圈100万件、油封件50万件、胶圈50万件)。建设内容包括:密炼车间、硫化车间、开炼车间、成品库、半成品库、锅炉房、门卫办公室等,总建筑面积3307.546m2总投资约为2000万元

本项目实际情况劳动定员19人。每天生产8h班工作制,年工作天数30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2210月委托辽宁鑫宇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完成编制了铁岭市宏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橡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铁岭市生态环境局20221025日予以审批,铁市环审函【202218号。

20201026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编号:91211200664555594Y001Y)。

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营情况良好。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比2.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环境保护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园区管网未建设完成,企业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及冷却循环排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定期清掏。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废气为生物质炉烟气、炼胶废气和硫化废气。

配料、投料、密炼、混炼、预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捕捉率为50%+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约为85%+15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硫化废气经集气罩(捕捉率为50%+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约为85%+15m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0.63t/h燃气锅炉经低氮燃烧器处理+20m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

2、废水

生产过程中的冷却循环排污水、锅炉排水、生活污水均排入厂区化粪池后排入园区市政管网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硫化机、预成型机、密炼机、开炼机、切条机、切边机、风机等。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办公区,生产设备放置全封闭空间内,采取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废包装材料、橡胶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除尘灰、厂房地面收尘灰。暂存在厂房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润滑油桶、废油抹布、废含油手套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到厂清运、处置。

5、应急预案

企业于 2023  4月在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进行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号:211221-2023-047-L

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已做了防渗,危废间设置了围挡。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监管。配备了相关应急物资。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常,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2废气排放浓度和处理效率

依据《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标准限值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依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型规模标准的要求食堂油烟浓度满足标准要求。

生产车间进口管道为变径管道,不具备监测条件,未核算效率。

3噪声

依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标准排放限值,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约0.2t/a,修整工序产生的边角料约0.33t/a,检验工序筛出不合格产品约0.71t/a,除尘器收尘灰约0.1334t/a,厂房地面回收粉尘约0.1073t/a,收集后暂存厂房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2.85t/a,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危险废物:设备检修更换的废液压油约0.5t/3a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约0.27t/a,废UV灯管0.02t/a,设备保养、润滑产生的废润滑油约0.004t/a,废油抹布0.02t/a、废含油手套约0.01t/a,以上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单位处置。

5、总量控制

验收期间企业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定期清掏,未排入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未核算总量。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0.017kg/h*1200h*10-3=0.0204t/a(燃气锅炉运行150d,每天运行8h),VOCS排放总量为0.017kg/h*2400h*10-3=0.0408(企业生产时间300天,每天运行8h)。企业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NOX0.109t/aVOCS0.1483t/a,企业在验收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小于总量确认书排放量,满足总量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实施后,周边环境无较大变化,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项目基本满足环评及批复中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该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了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企业下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及环保档案工作。

2、定期维护环保设施,做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危废间危险废物暂存管理,做好台账。

4、建议企业提高集气罩的捕捉率,集气罩下方增设垂帘。

 

 

铁岭市宏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202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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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鹰橡塑验收报告表.docx